各有关单位:
自2022年12月底开展2023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以来,我局已完成2023年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,现根据工作进展,对2023年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参评申请、信用监管行为(C类、P类)情况、计算结果进行公示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公示内容
(一)参评申请信息。企业在厦门市建设工程综合业务管理平台(以下简称“管理平台”)提交信用评价参评申请,并通过审核的名单(详见附件1)。
(二)信用监管行为信息。管理平台采集并通过审核的资质信息、信用监管行为(C类、P类),此部分信息直接通过账号在管理平台查阅。
(三)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。根据《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办法》、《2023年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相关指标设置方案》和相关扶持政策,按照已核实确认的信用信息和相关数据,通过管理平台计算得出2023年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最终分数,以及根据分数核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(详见附件2)。
二、公示时间
公示期自2023年4月24日至4月28日。
三、信息核对
(一)参评申请信息核对
请各参评企业认真核对名单中企业名称、参评系列、资质等级等内容。
(二)信用监管行为信息核实
请各评价实施单位、参评企业及时登录平台,核对监管行为信息,检查是否存在漏报、错报等情况。
(三)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最终得分核实
请各参评企业认真核对名单中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各项最终得分情况。
四、异议受理
(一)受理部门
厦门市建设局建筑业处
地址: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309室
联系电话:8123094
(二)受理时间
2023年4月24日至4月28日,受理期内未提出异议视为无意见。
(三)受理方式(所有纸质材料均要求加盖公章)
我局将在公示期间重新开放管理平台参评申请、信用监管行为(C类、P类)采集功能。各相关单位、企业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向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情况说明(参考附件3)并登录管理平台提交录入完整的信用监管行为(C类、P类)信息、资料及参评申请信息,公示期结束后不再接收异议材料。
异议人应当提供真实身份、有效的联系方式、具体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,不符合规定的异议,不予受理。
(四)其他要求
我局仅受理对管理平台采集的信用监管行为(C类、P类)是否符合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、是否存在信息遗漏未采集等情况的异议,不受理对行政处罚、监督检查结果提出的异议。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处罚、监督检查结果有异议的,应当按相关程序提出。
本次公示期结束,参评申请信息和信用监管行为信息有调整的参评企业,我局会对最终参评结果分数进行修正,最终结果以修正后的分数为准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1.通过审核的参评企业名单
2-1.2023年符合扶持政策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名单
2-2.2023年符合扶持政策的专业承包企业名单
2-3.2023年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计算结果公示(施工总承包系列)
2-4.2023年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计算结果公示(专业承包系列)
3.情况说明范本
厦门市建设局
2023年4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