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发: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公示2023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信用信息、评价结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-05-11

各有关单位:

  自2022年12月底开展2023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以来,我局已完成2023年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,现根据工作进展,对2023年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参评申请、信用监管行为(C类、P类)情况、计算结果进行公示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公示内容

  (一)参评申请信息。企业在厦门市建设工程综合业务管理平台(以下简称“管理平台”)提交信用评价参评申请,并通过审核的名单(详见附件1)。

  (二)信用监管行为信息。管理平台采集并通过审核的资质信息、信用监管行为(C类、P类),此部分信息直接通过账号在管理平台查阅。

  (三)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。根据《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办法》、《2023年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相关指标设置方案》和相关扶持政策,按照已核实确认的信用信息和相关数据,通过管理平台计算得出2023年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最终分数,以及根据分数核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(详见附件2)。

  二、公示时间

  公示期自2023年4月24日至4月28日。

  三、信息核对

  (一)参评申请信息核对

  请各参评企业认真核对名单中企业名称、参评系列、资质等级等内容。

  (二)信用监管行为信息核实

  请各评价实施单位、参评企业及时登录平台,核对监管行为信息,检查是否存在漏报、错报等情况。

  (三)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最终得分核实

  请各参评企业认真核对名单中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各项最终得分情况。

  四、异议受理

  (一)受理部门

  厦门市建设局建筑业处

  地址: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309室

  联系电话:8123094

  (二)受理时间

  2023年4月24日至4月28日,受理期内未提出异议视为无意见。

  (三)受理方式(所有纸质材料均要求加盖公章)

  我局将在公示期间重新开放管理平台参评申请、信用监管行为(C类、P类)采集功能。各相关单位、企业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向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情况说明(参考附件3)并登录管理平台提交录入完整的信用监管行为(C类、P类)信息、资料及参评申请信息,公示期结束后不再接收异议材料。

  异议人应当提供真实身份、有效的联系方式、具体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,不符合规定的异议,不予受理。

  (四)其他要求

  我局仅受理对管理平台采集的信用监管行为(C类、P类)是否符合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、是否存在信息遗漏未采集等情况的异议,不受理对行政处罚、监督检查结果提出的异议。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处罚、监督检查结果有异议的,应当按相关程序提出。

  本次公示期结束,参评申请信息和信用监管行为信息有调整的参评企业,我局会对最终参评结果分数进行修正,最终结果以修正后的分数为准。

  特此通知。

  附件:1.通过审核的参评企业名单

  2-1.2023年符合扶持政策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名单

  2-2.2023年符合扶持政策的专业承包企业名单

  2-3.2023年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计算结果公示(施工总承包系列)

  2-4.2023年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计算结果公示(专业承包系列)

  3.情况说明范本

  厦门市建设局      

  2023年4月23日